一、创业扶持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
2017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随州市级以上孵化基地内入驻,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原来已享受补贴的基地外创业大学生可继续申报补贴至三年满。
二、申领创业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或《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供核实、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4.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上述创业补贴人员,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或人社中心就近进行申报;市直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到市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申报;网上申报程序完善后可在网上直接申报。详细内容和相关补贴申报样表可在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hbszjob.cn/)下载,逐项如实填报。
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各地联系方式:
随县:3339287;广水市:6258898;曾 都 区:3326257;
市创业办:33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