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和造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激励教师不断奋发向上,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的引领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学术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选和管理的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二、评选的范围、对象、名额及年限
公司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限于在岗的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仅限学院当年正在招生专业)评选限额为1—2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选与认定不设比例限制。
公司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年予以审定。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3、依据岗位教学工作量满额,教学质量较高,近二个教学年度内每年教学质量评估均为良好以上;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广博,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5、具有高校教团队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施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学生)公认。
(二)考核评选条件
1、专业带头人
通过考核,确认在考核期内(最近三个年度,含当年)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对象:
(1)教学能力:主编8万字以上本专业领域校内使用讲义,或参编本专业领域校内使用讲义,撰稿字数在10万字以上,或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参与者,或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负责人。
(2)科研能力:公开出版过本专业领域专著,或主编本专业领域教材且个人撰稿字数累计达到3万字以上,或参编本专业领域教材且个人撰稿字数累计达到5万字以上,或独立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全国性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由院学术委员会确认)上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学术论文两篇,或在获得市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的课题中担任第一负责人。
(3)服务能力:技术革新、技术服务、解决现场工程技术问题贡献突出,经济价值累计被认定在10万元以上,或参加学院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含设计、安装、调试、改造)贡献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或在技术竞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励。
2、骨干教师
通过考核,确认在考核期内(最近三个年度,含当年)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成为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
(1)教学能力: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院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参与者。
(2)科研能力: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教材、教辅书,本人是主要作者,或参加市、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3)服务能力:主持或参加科技成果转化而获得的科研经费5000元及以上,或参与学院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含设计、安装、调试、改造)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或在技术竞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市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3、“双师型”教师
通过考核,确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兼职教师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评选对象:
(1)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或相关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评议→公示→经理办公会审定→行文确认。
(一)个人申报、系(部)推荐:
以系(部)为单位,实行集体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由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系(部)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将推荐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申报资料报组织人事部门。
(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三)组织评选、拟定人选:
公司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拟定人选。
(四)公示名单、确定人选:
将拟定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理办公会审定,并发文确认。
五、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教研及教学管理活动中起到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有的作用;
(二)收集、掌握本行业、专业领域的信息与动态,站在行业、专业领域前沿,对同行教师起到前瞻性的引导作用;
(三)把握和关注教学、教研及教学管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四)在学院的新专业设置论证、专业教改和专业建设活动中发挥组织作用和骨干作用;
(五)主动承担相关新开设专业课程;
(六)承担指导、培养新人的任务;
(七)主动承担学院下达的教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各级各类教研、科研课题或专门问题的研究;
(八)专业带头人一年内至少主讲2次学术讲座。
六、考核及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业务单位按照专业带头人的条件进行核查;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由所在教学业务单位对照相应条件进行核查,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组织人事部门、教务处核准,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取消其相应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2、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团队格者;
3、各种原因离岗者;
4、未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者;
5、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科研失职,造成明显负面影响者;
6、业务工作、教学效果差,师德失范,教职工(学生)反映强烈;
7、院学术委员会认为不适合担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的其它情况。
(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科研及经费条件优先满足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需要;
2、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和活动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参加;
3、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优先;
4、优先安排国内外考察、进修;
5、收入分配方面予以倾斜;
6、专业带头人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津贴,且课时津贴标准提高20%,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课时津贴标准提高10%;
7、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参评“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不享受骨干教师相关津贴;
8、上述待遇为期两年。
七、其他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