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实施教学团队建设计划,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第二条 建设教学团队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并对专业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 教学团队组建要求
第三条组建要求:
(一)“双师素质”结构的教学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不超过7人,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二)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质量以及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三)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四)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院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五)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有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与企业合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技术研发,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六)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或参与编写新教材,能将高质量教材、新教材充实到教学当中去。
第四条 在院级教学团队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团队。
第三章 教学团队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填写《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学团队申报表》,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教学发展的需要和申请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教学团队候选名单并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与管理
第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年限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相关课程的建设与改革,并及时更新课程教学方案。
(二)教学团队成员所授课程均有完整的教学档案,能充分利用学院教学平台开展网上辅助教学。每个团队要求建设院级以上精品课程1-2门。
(三)开展团队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青年教师,教学团队结构更加合理;注重提高整体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良。
(四)加强教材建设工作,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高水平的校本教材或编写优秀高职教材。
(五)加强教学经验交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建设期满后,每个团队至少有1项省级教改项目或2-3项院级教改项目,团队成员人均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并有相应的教改成果。
(六)开展应用技术项目研究、推广。建设期满后,每个团队至少有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2-3项院级科研项目,团队成员人均发表专业论文2篇。
第九条 教学团队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管理,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根据课程开设情况聘任,但一般应相对稳定。
五章 教学团队的考核
第十条 学院将对教学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和团队队伍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以课程教学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的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对专业建设的贡献,以及团队的建设规划执行、
目标实现及优秀人才培养等情况。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应在接受资助后每年度向学院提交《教学团队建设年度报告》,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专家组进行评估,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院将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报销剩余
建设经费。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将暂缓报销经费,允许延期一年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剩余建设经费。
第六章 教学团队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十三条 院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为1.5万元/个。学院正式批准后报销相关经费的30%,第二年评估合格后报销相关经费的40%,第三年总结评估合格后报销相关经费30%。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项目建设效果的前提下,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管理使用(须签字验证)。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如果因调动或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到团队建设,而该团队仍需继续建设的,所在院(系)应在团队中另行遴选1人为带头人,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建设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处有关制度的规定,注意厉行节约;团队带头人要详细记录每项支出情况,以便核对。
第十八条 学院对获得立项的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奖励3千元、团队奖励6千元;获得立项的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奖励1万元、团队奖励2万元;在岗位竟聘、专业带头人评选、教学成果申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8年12月20日起 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