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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跟踪调查与毕业生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随职院发〔2011〕7号
为全面了解公司毕业生的质量,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了解公司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通过加强学院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学院毕业生就业及质量跟踪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了解学院教学质量水平,有针对性地改进公司公司产品工作。同时,跟踪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及质量跟踪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制订全院年度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案(确定抽样调查人数、要求等),各教学业务单位就业科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
第三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各教学业务单位对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常规抽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跟踪毕业生的发展与社会评价。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协同相关教学业务单位组织调研人员赴用人单位进行专访,详细调查用人单位对公司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召开毕业生座谈会,收集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征询毕业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各教学业务单位应建立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并指定专人及时更新维护,通过信函、网络、传真、座谈等多种途径开展调查活动。同时,利用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机会,积极了解应、往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状况。
第五条公司就业指导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基地和长期合作单位建立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组织人员对毕业生反馈点进行走访,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
第六条各教学业务单位就业科建立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数据库和专用QQ群,在毕业生离校后的半年内,指定专人与未就业毕业生保持联系,并通过电话、网站、QQ群实时推荐就业岗位。
第七条各教学业务单位回收的调查问卷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整理,并作出统计分析。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必要的回答与改进,并根据问题的类别分别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以便学院教学工作的改进。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教学业务单位统计材料统一汇总,并作出分析报告与总结。
第八条各教学业务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
附件:1.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调查问卷